蒸汽發生器在使用過程中,會明確規定氣溫允許波動范圍。通常蒸汽發生器在正常運行的過程中,主蒸汽和再熱器蒸汽溫度為540℃士50℃,當超出這個范圍時,應及時進行調整。蒸汽發生器在正常運行時,此偏差應控制在15℃,短時間內偏差可大一些,但最大不得超過20℃,否則將嚴重影響蒸汽發生器使用壽命,甚至對人身安全造成不利影響。
任何一種金屬材料都存在一個極限使用溫度,若氣溫超過設備部件允許值時,將引起過熱器、再熱器、蒸汽管道、汽輪機汽缸、閥門及汽輪機轉子的機械強度降低,發生蠕變和松弛,導致設備使用壽命縮短,嚴重超溫時甚至會使管道過熱而爆破,造成設備損壞事故。特別對于亞臨界壓力鍋爐,即使超溫不多,也將引起金屬材料的蠕變速度加快,許用應力大大降低。因此,氣溫過高對蒸汽發生器的安全有很大的威脅,必須嚴格控制。
蒸汽溫度過低時,則會使汽輪機末幾級葉片的蒸汽濕度增加,沖刷加劇,嚴重時甚至有可能發生水沖擊,造成汽輪機葉片斷裂事故。過熱器氣溫和再熱器氣溫發生大幅度變化,除使鍋爐管材及有關部件產生較大的熱應力和疲勞外,還將引起汽輪機轉子與汽缸間的脹差變化,嚴重時,甚至可能發生葉輪與隔板的動靜摩擦,造成汽輪機的強烈振動。兩側氣溫偏差過大時,還將使汽輪機汽缸兩側受熱不均,熱膨脹不均,威脅機組的安全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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